商标贴牌,绿色食品标识问题?


一些企业利用消费者崇尚自然、崇尚绿色的消费心理,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,随意在其商品包装上标注"绿色食品"标志。某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,某粮食加工厂在其生产加工的面粉包装袋上,用绿色字体显著标注 "绿色食品"标志。该标志与包装袋上的其它文字相比,大出数倍,极为突出。经查,该厂根本不具备生产"绿色食品"的条件,也不能提供任何有关"绿色食品"标志使用许可手续。该厂负责人声称,标注"绿色食品"标志的目的是为了便于销售。于是,工商执法人员当场扣留了这批冒充"绿色食品"的面粉和尚未使用的标有"绿色食品"标志的包装袋。

  经工商部门确认,在商品包装上随意标注"绿色食品"标志,首先,构成了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;其次,随意标注"绿色食品"标志,也构成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《关于在产品包装物上宣传、介绍产品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答复》规定:"根据 《广告法》第二条的规定,在包装物上直接或间接宣传、介绍产品,是广告的一种形式;对含有产品宣传、介绍内容的包装物,应当认定为广告宣传品。"上述粮食加工厂在未依法取得"绿色食品"标志使用资格的情况下,在其加工的面粉包装袋上标注"绿色食品"标志,属于利用广告的形式,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,违反了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九条规定,应当予以处罚。